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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舆论监督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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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做人民喉舌，用证据报道！</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hu, 19 Apr 2007 13:01:17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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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靠山吃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生财之道</title>
		<description>



作者：李新德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以前的土匪在深山，如今的土匪在公安。"老百姓的街谈巷议听起来非常的刺耳，但绝非空穴来风，如果不是亲身的经历，我们怎么能体会到王培荣、俞建清、王承志以及更多的人在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所遭受到磨难！




（图一）这是云龙公安分局的人用手机拍摄于徐州金盾宾馆。



为了钱，充当罪犯的庇护"伞"







（图二）云龙分局为罪犯闫家训提供警车的说明
    


为了钱什么都敢干，哪怕是犯罪分子也要为他充当保护伞，为其逃脱罪责进行百般的辩护，而对举报人进行无情的打击。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老师王培荣，为了徐州风华园小区的劣质防盗门一事不但要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同时还要遭受云龙区公安局的白眼。
   
9月5日，记者在徐州见到了颇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王培荣，他告诉记者：徐州风华园小区一期212个单元防盗门是"三无"劣质防盗门，是由"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原负责人闫家训经销的。当时，闫家训既无加工定做单元防盗门资格，又无经销单元防盗门资格（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更没有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闫家训先后制假售假多达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谁知道，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领导不但支持闫家训干违法犯罪的勾当，还竟批准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 
    
1999年7月28日，闫家训冒充"公安"，开着警车，再次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与某个体户签订单元防盗门的《加工定做合同》。
　  

王培荣举报以后，他和家人受到闫家训无数次的威胁、恐吓，闫家训甚至当众叫嚣着要拿10万元买王培荣的命。闫家训还几次对王培荣进行殴打和抢劫， 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将王培荣殴打致伤，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就花了400多元。打人者被带到翟山派出所只呆了几个小时就走了人，但事情至今没有下文。派出所当然知道嫌疑人是谁，可是警察不敢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所有财物。如今派出所里，甚至连王培荣的有些报警记录也找不到了。    


谁都不会想到，由于公安局关为了掩盖闫的犯罪事实，竟然不择手段故意隐瞒，在闫家训判刑前，他需要什么身份时，公安机关就会出具证明给闫相应的身份，如"公安分局事业干部"、"保安公司副经理"等等，这个犯罪分子对公安部门管理的技防产品，从事大量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当闫家训需要警车作掩护， 公安机关允许这个罪犯分子个人购买警车，并为闫家训办理牌照为苏C0818的警用昌河面包车，车上写有"公安"两字，装有警笛、警灯等警用设施。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闫又变成了一个不存在的经营部经理，闫个人购买而且用了五年多的警车，公安部门不但没有依法没收，反而给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警车所花费的费用四万元。 
   
云龙分局为什么这么做，不外乎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为了收取所谓的管理费，竟然置国法于不顾。
    
上面提到的犯罪分子闫家训，因制假售假被判刑时，《彭城晚报》、《扬子晚报》、《江南时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报业网》等媒体均作了报道。
      帮助讨债 常州企业家遭殃
  


（图三）云龙区检察院白条收取俞建清妻子11万，不给钱不撤销逮捕令。


   （图四）云龙分局收取俞建清"暂扣款"3万元，至今5年不退。
     
俞建清，常州市辖区原武进市焦溪鹤山机械厂（简称鹤山厂）厂长。
   

1998年10月7日，徐州市宏达塑料制品厂（简称宏达厂）向鹤山厂购买45型、65型挤出机及配套附件，合同价款142160元，1998年10月15日，鹤山厂按照合同标要求将所要的设备交给宏达厂，并将设备调试完毕。    宏达长前后付款11万元，至今尚有32160元拖欠未付。

    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塑料输液袋在2000年以后将不能生产，宏达厂寻找借口声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要求退货。在此情况下，鹤山厂再次于1999年12月派员帮助解决问题，同时告知宏达厂，鹤山机械厂生产的这种挤出机占据全国市场的50%，产品完全符合行业标准及在武进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宏达厂为了达到退货的目的，于2000年元月在设备使用1年多的情况下，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鹤山厂赔偿27万余元。鹤山厂提出管辖权异议，云龙区法院于2000年3月13日作出（2000）云经初第81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武进市人民法院处理。
   
宏达厂眼看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没有胜诉希望，便向云龙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2000年8月，宏达厂又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云龙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经云龙区法院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又移送武进市人民法院处理。
   
宏达厂在此案且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拒绝向武进市法院交纳诉讼费，故武进法院于2000年7月制发(2000)武经初字第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以撤诉处理。
    
2001年初。宏达厂负责人凭借其在徐州市复杂的社会关系，捏造案情，向云龙区公安分局控告鹤山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云龙区公安分局与宏达厂串通一气，在无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借口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0年2月19日将鹤山厂负责人俞建清刑事拘留。
   

在此期间，云龙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对俞建清大搞刑讯逼供，三次提审三次违规提供手机叫俞建清通知家属送钱赎人 ，俞建清自知被冤枉，告知家属不要支付任何赎金。在批捕过程中，云龙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俞建清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同时，又威逼俞建清家属于2001年3月23日到检察院交纳11万元人民币，同时初具了盖有徐州市云龙山区检察审查批捕科公章的便条一张，距今已有5年而不退还该款。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本案是一个民事案件，云龙分局应在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 同时将俞建清释放。但云龙分局自认为在本案中未得到任何好处，故变更强制措施，将俞建清监视居住在徐州军分区第二招待所，俞建清在此期间被云龙警方用手铐吊在招待所窗户上长达25天，在俞建清家属多次奔走救助之后，云龙分局于2001年5月12日在收取俞建清家属3万元"暂扣款"，同时又交纳了住宿费，保安费4万余元（没有给任何票据）之后被释放。至此，俞建清前后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9天。

     在此期间，俞建清的业务全部中断，企业濒临倒闭，造成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俞建清自以为这事到此为止应该有个了结了，而事实上，云龙分局根本不肯就此罢休。

     2002年12月24日，在宏达厂购买设备4年多之后，云龙公安分局在立案2年后其经云龙检察院批准开具了（2002）第256号逮捕证并上网追捕。俞建清自知好汉不吃眼前亏，只能一边四处逃亡，一边向有关部门 反映情况，后此案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审查云龙检察院批捕确实有误，故云龙区检察院于2003年5月15日 撤销了对俞建清的逮捕。

     2005年9月12日，云龙公安分局寄来质量鉴定报告一份，看来，俞建清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还没有结束，云龙公安分局的某些人还想一错再错。

      被"监视居住"的南通药商





（图五）周福海发短信对王承志进行人身攻击。


（图六）王承志气愤的向记者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这是云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周福海今年正月前后多次辱骂、威胁南通药商王承志，用手机发给王承志的短信息之一："哈哈！王疯子，你是疯狗、人渣、畜牲、败类、骗子、罪犯。正义之剑永远在你这个罪犯头顶高悬，祝你狗年伏法早死！"    "字列行间刻意回避前些日子无意泄露出的其恶意办黑案字眼，但我打过去电话他不敢接，接了也怕我录音不敢说话，一味辱骂耍流氓。"王承志气愤的对记者说，转眼间，我被恶警周福海及敲诈分子勾结迫害已有有三个年头了。

     三年来，我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麻木不仁甚至别有用心的威胁恐吓，但我讨回清白的决心和信心却丝毫都没有改变。
    
     回忆是痛苦的，一切仿佛就发生在昨天……

     2003年5月，河北的彭庆硕、窦兰芳因为和我做药品生意产生纠纷，心里不爽，请来一位名叫李孟义人联手对我进行敲诈，他们扬言"白道黑道都可以玩死"我，并伙同徐州云龙分局经侦大队长周福海对我进行敲诈，光天化日之下颠倒黑白给我定了个"诈骗罪"。

     2003年7月9日，河北的李孟义亲自指挥公安人员将我押解到徐州，一路侮辱、恐吓、折磨我。

     周福海在检察院认为诈骗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自打耳光，冤不成诈骗再冤非法经营（因为不管非法经营还是合法经营一定都是经营了而一定没有诈骗），直到2003年11月14 日被取保候审，我饱受数不清的侮辱、拷打、饥饿、敲诈勒索，甚至持续多日不让睡觉等下三滥的手段对我实施非人般的折磨。相关的重要的证词、照片、录音等真实证据也早已递交徐州市公安局。

     云龙公安分局对我被迫害似乎没有任何作为，在我一再的催促下，徐州市公安局纪委张处长等人（电话：0516-83978103）才为周福海违纪之事来南通，并慌称关于究竟是我诈骗还是我被迫害之事正在调查之中（我对整个过程都做了有录音）。但接下去就杳无音讯。我一再追问，常科长（电话：0516-83978001，83978130）也多次告知此案已转交纪委，而张处长却说案件本身的对与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只管违纪的事。我义正词严的向他们追问周福海敲诈勒索的事应该怎么处理！张处长面有难色的告诉我们说"没有证据"。今年春节前夕，我去公安厅追问张处长，他才又告诉我说，周福海因违纪被撤职处分。但周福海的老婆（电话：0516-85838300）却告诉我周只是平级调动到市局，并大骂市公安局纪委和泉山分局经侦，说参与处理周的人和我一样都是"流氓"、"人渣"、"罪犯"。她在电话里还对我恶狠狠的说：周调动到市局马上还要高升，要是共产党员都象周福海那样的话共产主义早就实现了。

     2006年9月4日，记者来到云龙区公安分局采访，该局的办公司卢主任（音译）告诉记者说："这个星期都没有时间接受采访！"记者与卢（音译）约好在一个星期内等回音，记者给他留下了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但时至今日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有奶就是他娘,有钱就是他爹！"一位受害人气愤的对记者说，为了搞钱，云龙分局不择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扣押人质，光是告周福海的案件先后就有20多起，虽然也有相关违法办案人员受到了轻微的处理，但云龙分局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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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王承志的《国家赔偿申请书》</title>
		<description>申请人：王承志，男，汉族，南通市人，40岁，住南通市开发区星湖花园96幢101室。

2003年7月7日，河北邢台人李孟义和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周福海警匪勾结，由周福海以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名义将申请人以“涉嫌诈骗”为由刑事拘留。申请人及聘请的律师力主申请人不存在诈骗行为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后，周福海等人又将案由改为“涉嫌诈骗和非法经营”，继续将申请人予以关押。当非法经营也被申请人一方驳倒后，周福海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做法将申请人变更措施为“监视居住”，理由变更为单独的“涉嫌非法经营”。申请人被非法关押（含“监视居住”）期间，受到唆使的劳头狱霸及穿着保安制服的有犯罪史的社会流氓吕玉奇（音）等对申请人进行饥饿、掐喉咙、抓下阴、抠屁眼、打耳光、浇冷水、蹬下身、反拷在床、连续十多天不让睡觉等数不清的凶残折磨，致使申请人落下一身的伤病，精神受到了极大刺激，名誉遭受践踏与侮辱，生意也遭受巨大损失。直至2003年11月，申请人家属向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缴了两万元的保证金和被周福海勒索敲诈两万余元后，申请人才于2003年11月14日取得取保候审资格。

申请人为使冤案得到平反，出狱后就不断的地向相关部门和网络媒体申诉反映。尽管申请人的申诉反映到在相关部门石沉大海，但媒体向申请人伸出了正义之手。但令人悲愤的事情接踵而至：接受记者采访的正直保安耿静被周福海策划纠集数十个黑帮流氓绑架、敲诈、毒打！凶手却又在周福海的策划操纵下被放掉！调查申请人案件的主要记者之一杨培竹在敲诈分子李孟义的家乡不名不白地出车祸死亡！

2007年4月11日，申请人家属收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一份迟到的《撤销案件通知书》。该《通知书》在对申请人的野蛮迫害过后继续侮辱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

历史和事实终于证明了申请人的清白与无罪！

据此，申请人除要求追查案件真相、追究周福海等一撮穿着公安制服的匪帮及敲诈分子李孟义等人的刑事责任外，要求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身体损害、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生意损失等费用共计壹千万元（￥10000000.00）整！

此致！

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申请人：王承志13989413949
二0 0七年四月十五日 </description>
		<link>https://blog.51.ca/u-126920/2007/04/19/%e7%8e%8b%e6%89%bf%e5%bf%97%e7%9a%84%e3%80%8a%e5%9b%bd%e5%ae%b6%e8%b5%94%e5%81%bf%e7%94%b3%e8%af%b7%e4%b9%a6%e3%80%8b/</link>
			</item>
	<item>
		<title>主嫌犯逍遥法外 案外人身陷囹圄</title>
		<description>
作者 李新德 来源 中国舆论监督网 


——透析辽源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案久审不判内幕

一场大火吞噬了39条无辜的生命，也使得医院这个原本救死扶伤的地方成了催魂夺命的场所，令多少幸福家庭陷入无尽的悲愤之中。他们多次强烈要求对事故的肇事者进行惩处，以儆效尤，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广泛认为的肇事者却逍遥法外，而一个似乎无关的人却被抓来做替罪羊，此案引起辽源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4月14日，记者赶往辽源探求内幕……

案件回顾



2006年8月3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12•15”特大火灾案开庭审理。



图一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 图片来自网络 )
辽源市检察院认为，张殿坤身为市中心医院电工班班长，在2005年7月医院配电室改造工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监督不力，违规操作，发现变电器二次保护装置电阻丝熔断时，违反操作规程，擅自用铝丝代替电阻丝安装使用，为火灾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在停电时强行送电，明知配电室出现火险，既不报警，也不向医患人员通报火情，造成众多人员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究电缆厂家——河北省武强沈强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主管技术副厂长于鹤杰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图二被大火烧毁的配电柜（图片来自网络）
对电缆销售环节所涉及到的辽源市瑞泰电线电缆销售处业主杜计锁、无业人员王二兴、沈阳辽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经理宋树刚、沈阳沈强电缆有限公司经理魏雪影、法人代表于宽海五人，被指控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图三辽源市中心医院远景
在中心医院配电室改造工程中负责施工的辽源市龙山区纺织电器安装队队长赵永春，辽源市龙山区退休干部、工程师孙凤林，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设计，被指控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辽源市中心医院原副院长、退休后返聘并负责基建工作的金成泰，总务科科长赵永刚、副院长李明明、院长王绍文，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重大的失职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院长说电力安全由主管院长负责，副院长说由专门部门负责，综合科说他们根本没有电力安全保护职能，电工说领导没有让他监督电缆施工、发生断电时也是在正常操作。

侦查偏离了方向电缆厂遭殃

“这个案件从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开始就偏离了主题方向，没有从起火的主要原因‘起火点’上着手，而是把侦查方向转移到了‘电缆’。”辽源市公安局一位内部人员对记者说，“为什么要这样做？原因很简单，就是市里主要领导要把自己“择”出来。电缆的生产厂家属于河北省，把主要责任推给电缆厂，辽源市的主要领导和肇事的医院院长就可以从轻发落，从目前的情况看，他们需要的效果基本达到了。”

检察官：起诉于鹤杰主体不符



辽源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作为公诉机关，首先要审查被起诉的人是否符合主体资格，“12·15”特大火灾案中的嫌疑人于鹤杰是河北省沈强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主管技术的副厂长。这个厂是一家私营企业，于鹤杰不是法人代表，只是一个技术副厂长。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其前提是“生产者”。如果真的有罪的话，也应该追究这个厂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9月1日，庭审进行到了第二天。辩护人要求公诉人出示火灾现场电缆物证，公诉人仅仅出示了照片。在辩护人的强烈要求下，法官也要求公诉人出示电缆实物，但公诉人竟然没能出示。为什么这个物证不能出示，这个重要物证在哪里？是公诉机关没有，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没有出示物证，使物证链条中断，造成控辩双方无法对该物证进行质证，更无法证明火灾现场的电缆是河北省武强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有一种解释，是某些人蓄意策划了把电缆厂来进来做替罪羊。再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使依法延期后，也应当在2006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目前，这个案件到已经严重超期限了。

检察院住所监察室也曾多次向辽源中级法院提出超期羁押的问题，可是中级法院已经陷入了很尴尬的地步无法自拔，为什么？因为人家没有罪，你怎么判？就这样，有罪的和没有罪的都被人为的搅和在一起了，使本来很清楚的案件人为的复杂化了。谁有这个本事把案件操纵到目前这个地步，单靠哪一个单位是不行的，我们检察长也没有这个本事，没有市里主要领导的安排，谁吃了豹子胆敢这么做！

法官：我们说了不算



在暗访期间，辽源市中级法院的一位法官在谈到辽源市中心医院大火案件时这样对记者说：说到超期羁押一事，这是事实，而且已经严重超期羁押，检察院找我们，律师找我们，当事人的家属更是揪住我们不放！我们的压力也很大，为此，我们也打过报告请示放人，可是上面领导就是不批，我们能有啥办法！当记者问：咱们法院不是独立办案吗？这位法官苦笑着说：说的好听，如果真的独立审判的话，这个案子早就结束了。这是在中国，这么大的案子，能独立审判吗？




图四 辽源市中级法院鲁志良院长接受市里各新闻媒体采访（图片来自网络）
就在案件审理期间，王绍文和他老婆到我们法院频繁的活动，说他自己没罪，你说他没罪，那谁有罪？难道就电工有罪，就电缆厂于鹤杰有罪？那不是扯淡嘛！

有罪的没抓，把没罪的放了。当时我们要抓王绍文，可是领导不批，你说我们有什么办法？

我们法院的意见是，电缆厂于鹤杰是一个月工资1000多元的打工者，他不是生产者，所以定他的罪没有理由，为了慎重起见，我们法院写了一个报告送省高级法院请示，没有想到省高级法院说我们判的轻了，不让我们宣判，还把卷给调走了。

说到省高院为什么要调卷，这位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省高院是“指导”我们，看我们的意见行不行，给我们的案子把关，看我们对事实把握的对不对，本来应该是我们判完以后，他们认为不行再监督。现在整的我们也不明白，卷宗在他们那里呆了5个多月，你应该拿原则性意见，指导性意见，怎么能管我们具体的审判呢？这不是把我们的审判权利给剥夺了，这样就没有二审了。这个案子最后惊动了最高法院，我们的意见是我们先拿出一个意见，然后和省高院一起去最高人民法院去汇报，可是最后没让我们去。



医院职工讲述谁是真正的“凶手”



 4月14日上午，天山下着蒙蒙的细雨，记者来到辽源市中心医院采访，问起当年大火的情况以及目前嫌疑人的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把记者带着僻静处说：12.15大火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我们医院的原院长王绍文，其他的人都是受牵连的，电缆厂更是当了替罪羊。为什么呢，应该追根寻源啊，按照理说，我们医院的装潢必须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是我们院长不经批准就装潢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整”钱！为了掩人耳目，王绍文在医院包工头王某的协助下与四平市郭家店的一个包工头签了协议，这个协议虽然是和郭家店签的，但活却是由医院的包工头王某来干，当然结帐的人也是王某，因为王某在医院已经干了五年的承包活了，这样干牢靠。

说到王绍文的取保候审，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那是王绍文托人走路子办的。

王绍文长期喝大酒造成声带息肉、慢性咽炎，长期吃激素，最终造成了股骨头坏死，他这个病已经好几年了，也没有影响他上班，没有想到如今却成了他取保候审的一个理由，其实他办理取保候审是违法的，因为他的缘故造成了特大事故，而且是严重的事故，根本不符合取保的条件，就这也给办了，从中可以看出王绍文的能量来。

有钱又有势王绍文如此“猖獗”



知情人介绍，王绍文的“崛起”和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贸委主任赵秉辉有直接关系。在赵秉辉担任辽源市委书记期间，赵的妻子毛某是辽源市国税局副局长，因为毛某得了心脏病，需要到北京治疗，王绍文跟着来到北京。毛某治病所需的3万多元全是医院垫付的，从此王绍文得到了赵秉辉的力挺。

1997年，王绍文经赵秉辉的妻子毛某牵线，为医院将近1000多人每人购买了一套报喜鸟，购进价格是1600元一套，每位职工自己出了100元。其实这套西服的实际价格大约在300元左右，就这样，百万余元都进了王绍文和毛某的腰包。

尝到了权利带来的甜头，王绍文欲罢不能，越来越疯狂的用权利为自己敛财，没有好处的事情他是从来不干的。这次大火的原因是因为用电引起的，医院为什么用电量这么大，因为我们医院以前的取暖是靠供气，因为供气不给回扣，所以王绍文不但不掏钱买气，反而安排医院的工作人员偷气。

有时候为了偷气，把工作人员关进供暖房里整天的捣鼓供暖开关，2005年，也就是大火的前一阶段，医院偷气的被供暖公司发现后，采取了彻底的措施，医院也就没有暖气了，住院的病人和手术室等重要科室没有暖气怎么行。于是在王绍文的支持和默许下，病房和各科室都用起了电炉、电暖风机等进行取暖。严重超负荷的用电和配电室二级保护装置失灵，最终导致大火的发生。

大火迅速蔓延然后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医院装饰使用的是可燃材料。中心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办公楼连在一起，建筑呈“口”字形，总共四层，一、二层是门诊，三、四楼是住院部。在这场火灾中，过火面积达5000平方米。大楼北侧第四层烧毁，三楼部分过火，南侧一至四层基本烧毁。黑了心的王绍文和包工头王某沆瀣一气，承包1000多万元的装饰工程上报的材料应该是阻燃的，但购进的材料是可燃的，这样的装饰成本大幅度降低，他们得到了可观的利润，但为大火迅速蔓延埋下了祸根。工程完工后，市里主管领导和卫生局领导来医院检查工作发现了这个问题，担心的说，你这表面上挺好看，但要注意防火啊！王绍文说：“那不能！”



这个硕鼠，从他当院长以来，在医院的工程、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回扣和好处，最少捞了3000万，可谁来查？本来我们以为火灾出来了，王绍文也能显出原型了，可是我们的想法太天真了。王绍文出事不久，大约是2006年3月间，王绍文的老婆从银行一次提出300万元四处活动，这次火灾的案情不久就发生了变化：王绍文取保了，电缆厂和销售厂家当了替罪羊。

说到这里，这位工作人员把记者带到医院门诊的一个房间里，只见他从柜子里拿出一把剪刀从墙壁的下角把装饰板用力的剪下了一块，他拿出打火机一打火，一瞬间这块装饰板就着了起来。




图五 医院使用的易燃装饰材料是造成死亡众多的主要原因
说起那场大火，一位出租车司机这样告诉记者：我们出租车司机是第一批赶到现场的，当时我看到了王绍文的表现，他双手合十，嘴里不住的嘟囔着“保佑啊，佛祖保佑。”全然没有想到去救火。后来听说起火的原因是他们医院的电工违章操作，而大火蔓延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医院使用的装饰材料出了问题。你不知道，那次火灾不久，医院工地的工棚又起了大火，后来才知到是民工使用电器不慎出了问题，所幸的是大火没有蔓延，也没有出人命。

4月16日，记者来到辽源市委采访，办公室的王秘书接待了记者，记者将几天采的情况向其做了简单说明，并告诉他，有些市民认为，辽源市特大火灾案件久审不判的主要原因是市委主要领导干预的结果，记者希望市委有关主要领导对此进行解释。王秘书表示，秘书长不在家，等请示后再作答复。

16日中午，记者接到一个电话（号码：0437--3312641），一位自称姓赵的辽源市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说：你都采访了哪些人，这些人的讲话是否具有权威性？记者回答：你无权了解记者的采访对像。记者问，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辽源市中级法院却久审不判，甚至把案件捧到省高院，现在又送到最高院，这说明了什么呢？那位常务副部长没有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就挂了电话！

电缆厂：我们损失巨大



河北省武强县电缆厂在给全国人大的信中说到：

2006年2月24日辽源市公安局又以“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将我公司技术副厂长于鹤杰逮捕，同年8月10日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31日、9月1日两天公开审理了本案，但时至今日仍未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于鹤杰已经被超期羁押半年之多，我公司也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造成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公司里的320名工人包括二十几名残疾人失业，生活毫无保障。武强县电缆制造业也因本案受到各种社会非议，整个电缆行业处于萧条状态，给武强县经济发展带来重创，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迟迟不做出合法、公正的判决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和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使我公司面临破产的边缘。公司的员工因失去生活保障而为之愤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反映此情况，因涉及区域管辖问题在河北省无法得到解决，所以在今年两会期间曾几次试图到北京集体上访给公司讨一个公道，都被我公司以稳定为重劝阻下来，我们希望有关领导能够重视、维护我们工人的利益，依法督促法院尽快做出公正判决，给武强县整个电缆行业正名，使我公司早日恢复生产，保证我们的工人有活干、有饭吃，保护我们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保障。

河北省武强县沈强电缆厂欢迎媒体记者采访，联系电话：13214319930



作者介绍

中国舆论监督网由李新德创办于2003年10月，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民间反腐网站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长》（城市快报）、《他们最害怕光》（中国青年报）、《中国网络自由飞翔的雄鹰》（路透社）、《互联网改变中国政治版图》（纽约时报）。



李新德参与的部分案件有：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件、河北国投公司董事长梁云才双规致死案件、中国最牛的社长和他神秘的爱人、天津塘沽区政府“腐败楼”事件、“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湖南省）、辽宁省纪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文章，导致多名厅级以上高官落马，创造了网站舆论监督的先例。    function ImgZoom(Id)//重新设置图片大小 防止撑破表格  {  var w = $(Id).width;  var m = 550;  if(w   </description>
		<link>https://blog.51.ca/u-126920/2007/04/19/%e4%b8%bb%e5%ab%8c%e7%8a%af%e9%80%8d%e9%81%a5%e6%b3%95%e5%a4%96-%e6%a1%88%e5%a4%96%e4%ba%ba%e8%ba%ab%e9%99%b7%e5%9b%b9%e5%9c%8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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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王承志和他迟到的《撤销案件通知书》</title>
		<description>前言：中国舆论监督网2006年9月13日发表《靠山吃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生财之道”》一文，讲述了南通商人王承志的不幸遭遇，翔实的证据和令人震撼的事实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文章一时间在网络上被纷纷转载，就在文章发表半年多的时间里，传来了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撤案的消息，这个迟来的消息，并没有给
王承志先生带来太多的欢喜，因为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他的心头都被一种恐惧所笼罩，想起在云龙公安局的那些日日夜夜，他心中不禁一阵的颤栗，下面是王承志发给本站的来信，对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行径进行了无情的鞭挞……

  



“撤案通知书”

2007年4月2日上午10点多，我接到来自江苏省南通华通大酒店培训中心的的电话（号码0513-85107294），一个自称是公安厅姓王的在电话里说：“你不是给梁保华省长去邮件反映你案子情况了吗？现在我们想和你见见面。”我说：“以前我来过公安厅，也有个姓王的在电话里（025-83526234）让我还是找徐州公安局，他还嘲笑我说‘你的思维混乱’。我怕他对待我也象其他上访者一样抓起来当成精神病灌药，从此不敢再去找公安厅。”接着他问我想要什么样的结果，我反问他：“明明是黑帮敲诈我，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却警匪勾结反办我诈骗，应该是什么结果？黑警与敲诈分子要不要抓起来？”他说：“你的案子立案有据，程序合法，我们不认为有什么不妥！”我说：“你就这样轻描淡写，什么叫立案有据，都有什么证据啊？”他说：“你来徐州后我们再告诉你…反正你有诈骗嫌疑！”我问他疑罪是有罪还是无罪……就这样争执起来。最后他说：“你不是要结果吗？现在我就在电话里告诉你结果，你的案子已经撤销了你知道吗？！”我说没人告诉过我。他说是因为找不到我。我说：“我的手机号码在网上都公布了，你们难道不知道吗？我没有家吗？怎么会找不到我？！”他说：“那我现在告诉你也一样！” 我说：“怎么就凭你嘴里这样说说就算？”他说：“那就叫他们就寄给你吧。”
下午5点多，姓王的又用南通市公安局纪检的电话（号码0513-83560387）打给我，无非还是“立案有据，程序合法”之类的话，还教训我说：“我们了解到你是教师出身，现在还在做生意，你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欠考虑！”


 我很激动：“你这是站在什么立场啊？！警匪勾结迫害了我却反来教训我！怪不得他们这样胡作非为！难道这事情就这样轻描淡写吗？！我差点被刑讯逼供弄死在监狱里你知道吗？！”他说：“你现在不是好好的吗？刑讯逼供有什么证据？” 我说：“证据不是都交给你们了吗？我的证人耿静差点被打死你知道吗？！”他说：“你写的东西我们都看了！什么叫‘想’把他置于死地啊？！‘想’是什么意思啊？！”我说：“难道你们认为这还不够吗？几十个社会流氓用刀棍把他打得浑身是血还不够吗？！凶手已经放了知道吗？！而且是市刑侦队指使办的取保候审，周福海就在市刑侦二大队做副大队长知道吗？！”徐州市刑侦队指使铜山检察院让夹河派出所将绑架、抢劫、毒打接受记者采访过的证人、正直保安耿静的极端恶劣的报复案件以“非法拘禁”名义上报，然后再以“非法拘禁不成立”名义将凶手李祥玉取保候审放掉，对另一同案凶手的通缉自此夭折。以上都有铁证。他却还是轻描淡写地说：“周福海在刑侦队的情况我们知道！”我非常气愤：“你还在轻描淡写！调查我案子的其中一个记者被杀了你知道吗？！”他却说没有证据证明与我的案子有关。接着他让我把相关刑讯逼供的证据给他传真到0513-85020510。我正让我们工作人员把监视居住时的两段录音和耿静被打的自述经过传给他们，他听见后，让我把更多的证据给他，我没答应，说：“我们的证据有几十万字，都给你到天亮都传不完！” 




警匪勾结疯狂迫害带给我心灵无穷无尽的伤害。


我个头1.77M,平时都160多斤.可刚出来的时候,我只有120多斤!整整瘦了40多斤，浑身是伤是脓,身上除了骨头就是松松的皮!我经受了怎样的折磨?!直到如今，因迫害时每天被拷得肿胀发麻，我的双手手腕再也提不起重物。脖子也曾多次被掐（其中有在狱中被杀人犯掐晕死过去），至今一直吃药，而且喉管竟然可以左右摇摆，心脏也因长期气愤郁闷而引发偶发性早搏。我现在经常感觉脖子肿胀，好象一直被掐着，成天忍受着煎熬。还有我的屁眼，因为经常被抠，至今一直感到难受。我爱人因我被迫害时恐惧、焦急、绝望等压力过大，造成无法治愈的内分泌失调。严重时，今年才34岁的她几乎断了月经！日本鬼子怎么迫害中国人我不知道，人民警察周福海勾结敲诈分子对我的侮辱、迫害与折磨让我明白：徐州黑公安的凶残与无耻是任何媒体上都没有描述和报道过的！后来，中国舆论监督网以《靠山吃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生财之道”》为题首次报道此案，我被迫害的惨剧得到国内外正义人士的广泛关注。但紧接踵而至的却是证人被打、凶手被放、暴露身份的记者杨培竹于2007年2月4日在敲诈分子李孟义的家乡邢台出车祸不名不白地死亡！杨培竹，原《记者观察》杂志社权益部主任，身前与另一著名深度调查记者前往徐州市对我被迫害及耿静被打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出徐州城时连换了四辆车才甩掉不知道为什么到处盯着我们的警察。当时，经验老到的杨培竹便提出，为了预防万一，必要时我们分头行动，以免证据全“丢失”。造成杨培竹车祸的肇事车到现在还没找到，他的电脑交还给他前妻的时候里面的东西却已全被删除。（证据删除得完吗？我们有一大堆个备份！但杨培竹在邢台调查到的证据是什么？难道就永远是个谜吗？！）我向当地110报案他们却说要家属报案才行，而当时杨培竹的身前好友刘某（她因也怀疑杨培竹的死因竟然费尽心思找到了我的QQ号码！！！）很疑惑，问杨培竹的妹妹杨雪玲：“怎么（驾车者）王涛一点都没事，哥（杨培竹）却死了？” 事故科处理此事的马福宝（0319-4560191）也疑惑王涛为什么不去事故科配合他们（而王涛却告诉杨培竹的家人说他去了），马福宝还疑惑，车只擦了一点怎么出这么大事故（而王涛说车撞得一塌糊涂）。传真发到后，南通市公安局纪检的同志想看一下是什么东西这么什么神秘，他们慌忙用双手遮住。当晚，他们一行四人便直扑徐州。4月10日上午，云龙分局（0516-82321300）打来电话说，我的案子已经撤销，通知书将给我寄来。我问他姓名他不说，问他到底准备怎么结束这个假案他也不回答，匆匆就把电话挂了。当天中午，南通开发区中兴派出所干警王永兵到我家里询问我的家里都有些什么人，都在做些什么事，并抄去我们家的车牌号。我爱人得知情况后到居委会追问，他却说是例行公事，每月都要查访七八十户居民的情况。我爱人说：“知道你们是为了我们家王承志的事情。”于是他就直接问我爱人到底是什么事情。我爱人将我被迫害的简单经过告诉了他。其实，他到我家问情况并不是什么例行公事，而是徐州市公安局局长沈文祖（南通海门人）通过私人关系让他们找我。找我干什么？2003年被迫害至今已有四年，为什么才撤销案件？是想给我“封口费”之类的让迫害我的警匪双方继续逍遥自在？还是敬酒不吃吃罚酒，耿静、杨培竹的昨天就是我的明天？4月11日，我家属收到了《撤销案件通知书》，没有落款，只盖了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红印。疯狂野蛮的迫害过后，《撤销案件通知书》中他们竟然还在继续侮辱我为“犯罪嫌疑人”！！！ 

回忆让我痛苦。天黑了，天空没有一丝阳光。 

 

 

 

 

受害人：王承志13989413949
 

2007年4月12日晚 </description>
		<link>https://blog.51.ca/u-126920/2007/04/19/%e7%8e%8b%e6%89%bf%e5%bf%97%e5%92%8c%e4%bb%96%e8%bf%9f%e5%88%b0%e7%9a%84%e3%80%8a%e6%92%a4%e9%94%80%e6%a1%88%e4%bb%b6%e9%80%9a%e7%9f%a5%e4%b9%a6%e3%80%8b/</link>
			</item>
	<item>
		<title>报道曾锦春谁是第一家？对南方周末“谁扳倒了纪委书记曾锦春”的质疑</title>
		<description>作者：李新德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今天笔者在网络上看到了南方周末的文章“谁扳倒了纪委书记曾锦春”（以下简称“谁扳倒了曾锦春”）。文章的开头这样写到“纪委、检察等反腐机关的力量固然极为关键，但民间举报、老干部舆论和媒体监督也起到了很好的造势作用。”可是，该报似乎故意“忘记”了第一个揭露曾锦春腐败劣迹的民间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

希望南方周末的报道全面、完整、客观。
笔者无意否认，在扳倒曾锦春的过程中，“民间举报”和“老干部舆论”的作用，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提供资料，所有的媒体监督都无从谈起。但该文谈到媒体监督时只谈及新华社内参，而忘却了民间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这个最早高调的报道《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不能不让笔者耿耿于怀。由于中国舆论监督网不断的遭到封杀，其文章也不断的被转载（中国维权服务网 ：http://weiquancn.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573 ）
在位的曾锦春是活老虎，哪家媒体敢摸他的屁股？中国舆论监督网就是第一个摸曾锦春这只活老虎屁股的网站，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

2006年8月2日，笔者从北京启程去湖南郴州。8月3日，在郴州市的一家宾馆里，笔者在朋友李根的安排下相继见到了举报人黄元勋、王文汉、和李民主，后来在宜章县见到了彭北京。

对于黄元勋这个举报曾锦春的马前卒，我们之前虽然不曾谋面，我们不但通过电话，此前他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写的那篇遗书笔者不但看过，而且在所属的网站上进行了转载。

正像“谁扳倒了曾锦春”文章中所说的那样，在整个举报曾锦春的团队中，黄元勋是冲锋陷阵的前锋，3个被曾锦春逼得倾家荡产的商人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是财力、人脉和举报方略的后援。

根据采访的需要，也根据投诉者的要求，我把王文汉作为采访的重点。

2006年8月16日，中国舆论监督网首发《 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一文，之后便遭遇到不断封杀，大约有16个博客因此被无端关闭，可喜的是，就是在中国舆论监督网报道以后一个多月的时间（9月19日），传来了曾锦春被双规想消息。

南方周末是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是家负责的媒体，受到广大读者的推崇，但为何在报道曾锦春时，就刻意隐去民间反腐败网站的作用呢？既然提到了舆论监督，那么应该提到最先发表文章公开批评曾锦春的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在任何媒体没有公开指名道姓的时候，是民间网站首先站出来揭露腐败，难道文中不值得一提吗？

后来，笔者辗转联系到文章的作者之一鞠靖。他说，他知道中国舆论监督网是第一个指名道姓报道曾锦春的，但新华社的内参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说其他媒体也进行过报道，不能一一都都在文章中说明。当笔者要其指出是哪家媒体在中国舆论监督网之前进行了指名道姓的报道时，鞠靖说，有些原因不好说，可能其他的媒体不便指名道姓，这一点不能和你们民间网站相比。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家公开报道曾锦春和在其倒台的问题上是不是“起决定作用”是两个概念，再说谁起了决定性作用，也不是笔者能说的清楚的事情，但第一个报道曾锦春的应该是中国舆论监督网，这一点得到了大家的公认。其实其他媒体（也包括南方周末）收到曾锦春的投诉也不比中国舆论监督网少，也不会比中国舆论监督网迟，那么为什么不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反而让一个民间网站独占鳌头？这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国舆论监督网文章发表以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声援，但也有一些人对中国舆论监督网进行质疑一位名为“clipfile”的人于2006年9月26日在网上发布消息称：王文汉举报曾锦春的材料落到曾锦春手里后，王文汉从此倒霉了，宜章县的一些人携带枪支、刀具、汽油，把王文汉所经营的煤矿、厂房设备等全部烧毁，同时这伙人还扬言，王敢在郴州出现就立即把他做掉。这伙人无疑是黑社会组织，难道一个堂堂的市纪委书记与宜章的黑社会打得火热？简直是荒诞至极!并称“李新德先生却为其编出如此邪门的天方夜潭故事”。

“梅花在寒冬里开放”，“事实胜于雄辩”！如今，只要在百度搜索“两头通吃的纪委书记”条目可以显示与此有关的文章，1200多篇。从此，“两头通吃”成了曾锦春的代名词。如果搜索“曾锦春”时，可以看到笔者为曾锦春做的博客专辑，每一个重大的采访题材结束，只要有可能的话，笔者都会做一个博客专辑作为历史资料供媒体参考，“下跪副市长”是这样，“退休高官”王亚忱也是这样。

网络的发展，给民间网站带来了生机，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现实生活中，民间网站以其独特的优势，为反腐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希望平面媒体对此不应忽视，更应该自检、自省。


相关链接：

《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http://weiquancn.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573

《谁扳倒了纪委书记曾锦春》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322/xw/ttzs/200703220006.asp

《曾锦春祠》http://zjch.rmblog.com


 </description>
		<link>https://blog.51.ca/u-126920/2007/03/27/%e6%8a%a5%e9%81%93%e6%9b%be%e9%94%a6%e6%98%a5%e8%b0%81%e6%98%af%e7%ac%ac%e4%b8%80%e5%ae%b6%ef%bc%9f%e5%af%b9%e5%8d%97%e6%96%b9%e5%91%a8%e6%9c%ab%e2%80%9c%e8%b0%81%e6%89%b3%e5%80%92/</link>
			</item>
	<item>
		<title>江西盗伐原始森林数百亩无人管 官员参与其中</title>
		<description>作者：熊运频  转贴自：中国民生网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盗伐森林罪犯在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袒护下，至今仍逍遥自在；400余名农民诉求补种赔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支持，几年来在维权路上被漠视的现象何时才能结束？行政、司法部门何时才能给农民一个满意的结果？这个县国土面积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多么让人欣慰的数字。然而就是在这个县，却发生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盗砍滥伐几百亩森林的大案。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起盗砍滥伐大案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历时达10个月之久！其间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却迟迟得不到回音。从2004年到2006年，时间横跨了三个年头，终于有一个盗伐者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但是在这起特大盗砍滥伐案中倒卖采伐证者、玩忽职守者、监管不力者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村支书私签森林资源转让合同引发盗伐大案

2004年10月13日，吉安县永和镇龙山村委会支部书记周道辉和该村住仁山村民小组长周梅福、周春山，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永和镇个体老板赖金苟签订了一份合作造林协议书，将近千亩的山场承包给赖某经营30年，协议书中规定：山场原存在的山场上的所有立木，折价为11万元由赖某一次性支付给住仁山村民小组。与此同时周某等人又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协助赖某从县林业局办理了244立方米的木材采伐许可证，一起森林浩劫由此拉开序幕。

村民连连告状，支书却获先进荣誉称号

住仁山村民周道生告诉记者：“被村支书私下卖掉的香炉山、石门介山，自古以来就受到村民的保护，多少年来，村民们为了护林，不仅付出了汗水，而且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周道生还告诉记者：“现任村支书周某不仅私下非法转让森林资源，很可能他就是盗砍滥伐者的合伙人，广大群众对周某的所作所为非常气愤，但是群众越告状，他的荣誉却越多，在村民的一片非议声中，周某不仅没有受到处罚，反而被政府授予‘先进共产党员’称号。”

记者注意到，该盗砍滥伐的地点距吉安县城约8公里，距永和镇约3公里，距村委会仅1公里，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如此大规模的砍伐并非偷偷摸摸的行为，为什么政府没有人出面干预？林管站的工作人员又到哪里去了？村委会为什么对盗砍滥伐者不闻不问，村支书周某为什么还能够评选上“先进共产党员”？而且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呢？

两份差异巨大的鉴定书，孰是孰非？

住仁山的村民代表告诉记者，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到实地调查取证，但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执法部门都没有人支持群众的意见，在无奈的情况下，老百姓只好自掏腰包1.3万元，吉安县林业局指派3名“工程师”前往“石门介”、“香炉山”进行活立木蓄积和已采伐的马尾松面积和蓄积的评估。

2005年10月29日，吉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评估领导小组的评估结果显示：被非法转让的森林资源总蓄积为5239M3，其中被采伐的蓄积为788 M3，被非法转让的山场总面积为771亩，其中被采伐的面积265亩。这一结果引起村民的一片哗然，村民不服吉安县林业局的评估结果，于是又自掏腰包2.5万元，重新委托江西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山场进行司法鉴定。

2006年4月15日，江西省林业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束，在这份长达11页的鉴定书中表明：被非法转让的森林资源总蓄积为5532 M3（和吉安县林业局的评估结果接近，相差293 M3）；其中被采伐的蓄积为1689 M3（和吉安县林业局的评估结果相差901 M3）；被非法转让的山场总面积为922亩（和吉安县林业局的评估结果相差151亩）；被采伐的面积301亩。

超百万元的资源11万元转让说明什么？

根据吉安县林业局和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评估结果，龙山村委书记周道辉与周梅福、周春山私自转让给赖金苟的山场中，仅马尾松的蓄积就超过了4000 M3（吉安县林业局的评估结果4256 M3，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评估结果4035 M3），如果按照目前马尾松的市场价格每立方米430元计算的话，总价值在170-180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将近300亩可以采脂的湿地松。这样巨大数额价值的原始蓄积木森林，仅以11万元转让，难怪老百姓要“誓以山场共存亡”！据村民反映：“当地林管站的副站长李某，早已是腰缠百万的富豪了。因为在他辖区内，不管是谁采伐林木，都要向他‘进贡’，少则几百元几千元，多则几万元或者入股分红，这也正是采伐林木批少伐多成为当地一种普遍情况的根源所在，如果林管干部忠于职守，政府官员清廉自律，象这样明目张胆历时10个月的盗砍滥伐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为什么倒卖《采伐许可证》的人却是案外人？

老百姓说“十几年前，赖金苟还穷得叮当响，而十几年后的今天他已是一个千万富翁了，他既不开工厂也不经营百货，就是靠吃林业迅速暴富的，靠偷税漏税发家的”。吉安县原林业局长李梅芳，去年就因受贿被判刑，而为住仁山村民做鉴定的吉安县林业局工程师蔡玉轩也在李某之后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事实好象为老百姓的说法做了个注脚。

赖金苟在周梅福等人的协助下，非常顺利地从吉安县林业局拿到了244 M3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是一转身，赖金苟就把这份许可证以10万元的价格倒卖给了陈瑞深，这样一本万利的生意，怪不得赖某十几年前就从一个窑工变成千万富翁。（村民们认为陈和赖其实是合伙人关系。）正是这位陈瑞深近乎疯狂的盗砍滥伐，致使1689 M3（吉安县林业局评估为788 M3）的原始林木遭到了彻底毁灭。

陈瑞深2006年3月8日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于2006年8月10日被吉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让人心存疑惑的是始作俑者周道辉等人以及倒卖采伐许可证的赖金苟、玩忽职守的林业管理人员等却好象完全与此案无关。记者在电话中采访吉安县林业局的领导时曾问过这个问题，他们说：“赖金苟是以合同的形式转给陈瑞深的。因此，一切责任都是陈瑞深的，与赖金苟无关，林管站李某的问题我们也正在调查之中。而村委会书记就不是我们林业部门能管得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是赖金苟的倒卖行为，才导致一千几百立方米林木被盗砍，他难道不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吗？

赔偿、造林、村民难圆的心愿

周道辉等人一手炮制的非法转让原始森林资源案，终于受到了处罚，吉安县林业局于2005年2月28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住仁山村与赖金苟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山权终于又回到了村民的手中，然而青山再也难于恢复往日的神韵！

2006年4月13日，在永和镇政府和吉安县林业局的协调下，赖金苟在扣除已付转让款20万元的基础上，另外一次性补偿住仁山村人民币4.5万元。到目前为止，这就是赖金苟在涉及这起盗砍滥伐大案中的唯一“惩罚”。当住仁山的村民强烈要求赖金苟还必须补种树木、赔偿时，赖金苟说：“补种树木的事与我无关”。而林业局的主要领导也对记者说：“造山的合同已被解除，补偿款也已付清，种不种树这的确是住仁山村民的事情，再要人家（赖金苟）种树就过份了”。记者查阅了《森林法》，看到其中第三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从法律规定来看，村民要求赖金苟等人补种树木的要求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住仁山村民向吉安县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却得不到法律的维护，“驳回原告吉安县永和镇龙山村委会住仁山第六村小组、第七村小组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00元仍由村民承担。”如此判决结果，让农民心灰意冷，司法部门即不严惩盗伐森林的犯罪，也不责令罪犯补种山林，如此枉法判决让罪犯逍遥法外，司法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施？

如果按照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评估结果，住仁山村民的直接损失为：72.6万元（1689 M3×430元/M3），如果按照吉安县林业局的评估结果村民的直接损失应为：34万元（788 M3×430元/ M3），根据法律规定，村民有要求得到赔偿的权力，也有要求其补种树木的权力。村民们还告诉记者：“为了保护国家原始森林和他们的合法利益，请林业部门做鉴定我们花了4万多元钱，请律师也花了差不多2万元，赖金苟补偿4.5万元就完了吗？如今是犯法的逍遥自在，受害者却苦不堪言”。他们纷纷表示，倾家当产也要讨回一个公道，他们相信共产党是一个为民的执政党。从农民兄弟口中说出此言，作为记者的我为他们流下了欣慰的眼泪。

农民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补种树木的要求能否实现？如果没有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这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本站将继续对此案的进展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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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放纵罪犯的法院竟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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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说明：2007年 3月1日上午，萧山区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院长潘季林（左）接受颁奖。
    
    河南祥附律师事务所 陶文森
    
    据来自于博客日报的报道，1997年10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公安分局的多名民警仅仅因为熟人委托和一顿酒饭，就栽赃陷害一名无辜群众，将其带到杭州市公安局三堡看守所轮番殴打，而后又将其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伪造“偏执性精神病” 又改为轻躁狂结论的假象。从事件发生的1997年10月15日，到现在都快十年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吴春莲接待了裘金友五次，真相才终于大白，但十年啊，这样的一个案子申诉了十年，可想其多么艰难。如今，真相大白了，犯罪嫌疑人是否该彻底追一追呢？这些头顶国徽的代表正义的警察为什么这样大胆呢？是惯性使然？还是早已丢失了人性？想不明白。有些权力部门依仗权力，干一些侵犯百姓利益的事，应该说比较常见。象交通部门以罚代管为部门或个人谋私利、象前些年民间流传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但象杭州市萧山公安分局这样群殴无辜，为阻止裘金友上访告状并将其伪造“偏执性精神病”恶劣事件还真不多见。既然案情已大白于天下，萧山区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审判这些罪犯，但该法院却长期以来一直包庇这些罪犯。该法院院长潘季林的蓄意栽赃，大搞司法腐败。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这样一家腐败法院，却在2007年 3月1日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的称号，这真让人大跌眼镜。中国的“优秀法院”竟是这样评出来的！
    无论如何，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了，犯罪嫌疑人沈奔新，童继伟，宣卓伦，施黎明，朱伟民，韩友泉，丁有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红山农场法人代表）也归案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但这样性质恶劣的案件，这些警察的败类会被判刑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今看来，还真不好说。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警察。这种特殊的身份，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知法犯法而且性质恶劣将被严惩。二种便是被贯之于“职务行为”，顶多责之为所谓“刑讯逼供”，从而从轻发落。后者是极其可能的，我们在一些案件中屡见不鲜：象个人贪污是贪污罪，但集体分赃便可免责，个人行贿是行贿罪，但集体行贿便又是一副面孔。
     真不好说！但就案件的恶劣程度及其恶劣影响来说，这样的警察败类如果不杀是真的难平民愤的，难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我们热切地期待着法律能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还公众还社会一个公理和正义！
    
     [来稿]  </description>
		<link>https://blog.51.ca/u-126920/2007/03/23/%e6%94%be%e7%ba%b5%e7%bd%aa%e7%8a%af%e7%9a%84%e6%b3%95%e9%99%a2%e7%ab%9f%e8%a2%ab%e8%af%84%e4%b8%ba%e2%80%9c%e5%85%a8%e5%9b%bd%e4%bc%98%e7%a7%80%e6%b3%95%e9%99%a2%e2%80%9d/</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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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最高法直属媒体袒护枉法副院长</title>
		<description>最高法直属媒体袒护枉法副院长
     是曝光江西高法法官的文章失实 还是儿与他人纠纷父亲胳膊内拐

          
 中国舆论监督网 特约记者 夏 云 胡 砝

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同天刊登了记者张景义采写的《依法执行为何被严重歪曲》一文。《人民法院报》大篇幅的刊登后，后者在当日将该报道处理成了头条新闻。同日，新华网的法制频道对张景义一文也作了转载。而引起这一法坛强震的是记者徐祥和裘实所撰写的《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昨天，针对《人民法院报》等御用媒体将自己的调查报道定为失实报道，裘实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媒体此举实在有老子调查处理儿子与他人的纠纷，难免有不护短之嫌。另徐祥等人还认为，自己所写的文章其实不只是针对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执行，更多的是曝露其利用自己的特权而利用让垄断企业给其断电断水，甚至变相的不让江西银行贷款给身价数亿的富豪而让其捉襟见肘、陷入困境、生不如死。

 


高法两大媒体
为下属法院“伸冤”背后



 
被“中国法院网”定为3月21日头条和《人民法院报》同日发表的《依法执行为何被严重歪曲》，可以看出作者也就是人民法院报的记者张景义，是在3月5日前后赶到的南昌，再经过长达半个月的运筹帷幄而突然推出该文的。虽然张文洋洋近万言，不过也充分显示出一个系统内的报纸为地方法院个别领导（尤其是江西省高法副院长郭兵）袒护藏短。

“最让读者感觉到玄乎的是，从法院报张记者的文章中竟然从来都没有提到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的名字，而其他人的名字全是真名实姓。这究竟是为了什么？保护郭兵？还是另有难言之隐？”中国法律界著名人士许志永说。

而在这短暂而又漫长的十几天里，法院尤其是江西高法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他们先是“谢绝”了蜂拥而至的各路记者的采访，其中不但有南方某著名媒体，还有江西省内的各大媒体的记者。而徐祥裘实的文章刊登后不久，江西高法在自己的网站上就登出了一个目前中国司法界最让人笑话也最短命的公告。该公告把作者徐祥和发表该文章网站的站长李新德不经过其他执法机关认定，更没有经过其他没有干系的法院判决，就认定曝光自己法官的一干人等为“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并诽谤诬陷法官”而成为“犯罪嫌疑人”。该公告还特别要求“徐祥和李新德二人在3月9日前赶到江西高法接受调查”。随后有关人士采写的《中国两记者曝光法官突成犯罪嫌疑人》一文世界各大媒体转载。接着，江西高法发出所谓公告的20个小时后终于被悄悄的撤下，而徐李二人不但没在指定日期前往江西高法而且还发表声明表示，他们将以名誉侵权而将江西高法告上法庭。

面对这戏剧性的一切，最早采访过江西高法的江西某报社首席记者金晓明采访过焦点双方后，写出了一篇比较中立和公正的调查报道。没想到，在快要上版前被有关部门叫停。于是，金晓明将自己的作品贴到了自己的博客里。不过，两天后不知道什么原因，金晓明又将《江西高法要告网文作者》的文章自行删除了。有知情者说，那是因为金记者受到了来自高法的压力。

也许正因为如此，江西高法知道外面的记者不保靠，于是他们才一概不接受行业外媒体记者的所有采访。并将所有的宝都押到了《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身上。

法院直属的媒体对该条新闻的重视还体现在“中国法院网”当天对该新闻的处理手法上：当天这条为江西高法副院长喊冤的新闻被注水后放到了网站的头条位置上。

中国产经新闻报江西记者站雄姓记者，3月中旬也曾赶到江西高法和井冈山法院要求采访，虽然法院是好酒好菜招待，采访的事件却是一概不谈。甚至在熊记者前脚刚走，有关人士的电话已经打到了记者站。

江西高法的一番苦心，也终于在和自己同一个系统媒体的独家采访下而没有白费，一篇近万字的长篇调查报道为此“出笼”。而本来作为一地方法院发生的小新闻，尤其是没有经过最后定论的事件，不管原来那文章是否失实，那条由《人民法院报》张记者写的稿件完全没有分量可以做头条，而第二天（22日）该站的头条《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倒还有点头条的味道并且也十分符合法院系统媒体的风格。

同样值得玩味的还有，在高法直属两媒体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断的有江西高法的正面新闻。直到3月23日，从“中国法院网”上还可以看到有关江西高法院长先生亲自上街发法制宣传传单而构建“和谐”的新闻。

另外，高法直属两家媒体对江西高法副院长的护短还表现在其制作的标题上——《依法执行为何被严重歪曲》，而新华网法制频道在转载时，不得不改成了相对中立的《江西高院被指执行案件“枉法” 记者调查真相》。

 


断章取义张记者
妄说他人文章“失实”





    昨天，《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的作者之一裘实则为此表示：“作为老子媒体来写儿子和他人的纠纷甚至矛盾，还有什么公正、公开和公道可言？”

文章的作者之一，某中央级媒体的记者徐祥则为此表示，本来在方方面面的压力下，他开办的“中国名记调查在线”网站已经被有关部门屏蔽，另外他也准备三缄其口不再发表任何意见，更不想再参与江西高法郭兵枉法事件，但作为高法的两大媒体指鹿为马地说自己的文章“失实”。那么被逼到死胡同的自己只好站出来解释一二并对有关媒体进行质疑。

“从张某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当时南昌百货投入的只是6亩多地，和先期工程的投入600多万元，两项相加也就1000多万，那么现在要执行南昌百货的8000多万从何而来？难道，案外人亿万富豪章主恩盖房子的钱是偷来的，材料是骗来的抑或大风刮来的？原来南昌百货和那么多合作单位之间的欠债甚至银行的贷款，究竟花到了哪里？为什么没人查？”徐祥说，“另外南昌百货被免掉的数千万元有无此事，为什么不对当事银行进行调查？难道只凭当事人经理的一句话就打发了？既然真如某经理所说，那么有关人士手上的审计报告又是从何而来？”

徐祥还为此表示：“《江西高法副院长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总共总结了副院长郭兵数大问题，譬如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相的不让有关银行贷款给章主恩，而导致5亿资产的章没有一个银行敢和他谈贷款的业务。至于一个准五星级宾馆不断的被指偷电偷水而被江西诸多媒体曝光，江西又是怎么去体现保护企业尤其是保护私营企业政策的？章究竟得罪了哪路神仙和‘大人物’？”

对于，银行不敢给亿万富豪章主恩贷款，江西某银行中层张道（化名）先生解释说：“虽然没有人来明说不要给章主恩贷款，但是款刚一贷过去钱一到账就被高法郭院长带人封了，谁还敢和章主恩发生业务关系？”

文章的作者之一裘实则表示，那法院报的张大记者怎么不说说，上到中央吴官正，最高法院肖扬以及江西省各级领导对此案的批示。至于0层的问题，江西省人大曾经给井冈山检察院发函要求纠正井冈山法院的错误认定，这早已经说明了一切。另外，江西高法等法院因为国恩宾馆的事而被《人民日报》内参曝光，最后该机密内参被郭兵在公开场合宣读，张大记者怎么又不去调查。所以说，张不但带着法院御用记者的先入为主而且还四处断章取义避重就轻。


江西国恩大酒店总经理章主恩昨天也为此发表了如上相同意见。章主恩还表示，那个记者来的时候，他历数了郭兵等人的种种枉法行为包括向其出示了诸多的书证，没想到那记者利用他说另外一件事是某某人告诉的，而将郭兵一切都演变成了道听途说似的，真是无耻之极！ 


“更滑稽和小儿科的是，那法院报的张记者还说高法的法官“不吃当事人一顿饭、没抽一根烟”，这样的话要是放到30年甚至20年之前，绝对还有人信。为此，这还让人想到某些人刚学写新闻时，常如此写到‘他拿到了失而复得的某某元人民币，连忙抽出某某元赠送给对方（一般都是警察）而被对方婉言谢绝’，不吃饭不抽烟和谢绝赠送，真有异曲同工之妙。”徐祥最后笑了笑说。

先期转发揭露江西高法郭兵的文章，随后被江西高法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来不得不加入到反击江西高法葫芦法官的李新德昨天同样为此感觉到滑稽异常：“法院报的张记者说发表该文章的网站是一个人网站，其实作为一个用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长的“中国舆论监督网”，从来就没有讳言说自己不是个人网站。套用一大家的说法，世界级的媒体你说假话没人信等于没说，个人级的只要说的是真话，一样振聋发聩一样轰动全世界。”


（转载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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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不诉不退不撤案 嫌疑人称摆平检察院</title>
		<description>作者：李新德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河北省晋州市生产销售假冒农药嫌犯至今逍遥法外
 这是一起罕见的制造假冒农药的团伙，在被河南、山东省等地的工商机关查获以后移交给了河北省晋州市公安局，这起人赃俱获的案件证据完整，连嫌犯都不否认，可是晋州市公安局移交晋州市检察院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检察机关抱着葫芦就是不开瓢，没有退补，没有起诉，也不撤案，致使多名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继续造假。难怪嫌疑人冯占斌有持无恐的说：“检察院被我摆平了！”
鲁豫两省工商打假动真格

作为世界领先的农业科技公司，先正达公司知名产品“克无踪”除草剂在在国际市场上和中国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就成为众多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权对象。其中以冯占斌为首的造假团伙自2004年起，大肆生产销售假冒“克无踪”产品。 


（ 图 一）河南省西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2004年7月初，先正达公司在河南省西平县发现大量假冒先正达公司“克无踪”除草剂，经当地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批假“克无踪”共160箱，货值金额52800元人民币。西平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张队长告诉记者说，经过他们调查证实，这批假“克无踪”是西平人王建生通过河南省驻马店人汪彦斌、河北省晋州市总十庄镇人颜春从晋州市总十庄镇“晋州市春英农药经销站”冯占斌处购买的。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王建生不知道是假货，纯属上当受骗。经鉴定，该假货为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由于害怕受到处罚，2004年7月10日，汪彦斌主动找到先正达公司人员，说出了假货的来源：造假者是冯占斌所经营的“晋州市总十庄镇春英农资店”。



（ 图 二 ）西平县工商局查获的假“克无踪” 
2004年7月中旬，先正达公司在山东省济阳县发现大量假“克无踪”，经调查发现该假货来自于晋州市总十庄镇冯占斌处。



（图三）济南市工商局济阳分局的立案审批表

7月22日，先正达公司工作人员跟踪从冯占斌处出来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到济阳县城关魏某农药经销店，随即向工商部门报案，现场查获30箱假“克无踪”，扣押送假货的桑塔纳轿车（车号：冀A G3298）和送假者冯力钦，其他三名送假者当场逃跑。


 
（图四）当场被查获的送假货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  
工商部门顺藤摸瓜查明：2004年4月份以来，经河北省志城化工厂业务员彭俊中（晋州市总十庄镇东台村人）介绍，冯占斌等人共向济阳县魏某（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魏某不知道是假货）销售假货90箱，价值30000元，参与送假货的车辆有白色福田面包车和桑塔纳轿车，参与送货的有晋州市总十庄镇人的冯力钦、王桂滨等人。
晋州检察院抱着葫芦不开瓢

晋州市公安局接到投诉十分重视，经过秘密调查，于2005年7月17日对冯占斌的造假窝点采取了行动，当场查获假冒“克无踪”60箱，送假货车一部和大量假冒包装箱、造假原料。随后晋州市公安局又在山东省利津县、河北省深州市等地查获了冯占斌等人已售出的假冒“克无踪”，涉案总金额已超过二十万元。就在犯罪嫌疑人冯占斌等人闻讯后逃跑之后不久，晋州市公安局便下发了通缉令通缉冯占斌。 

（ 图 五）2005年7月晋州市公安局现场查处运假冒商标的汽车 


（ 图 六）2005年7月11日，晋州市公安局对假冒商标进行立案 

2005年9月19日，犯罪嫌疑人冯占斌到晋州市公安局投案，随后取保候审。
2006年3月，晋州市公安局将冯占斌移送晋州市检察院审查公诉。
当受害人和先正达公司都在期盼着案件公审而焦急等待的时候，公安局移送晋州市检察院审查公诉的冯占斌案件既未退回补充侦查，也未移送法院审判，而是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 图 七 ）晋州市公安局查获造假现场综合图片


2006年8月下旬，嫌犯冯占斌和他在晋州市法院执行庭工作的一个姓王的亲戚等三人找到先正达公司的法务人员，并送来壹万元人民币，要求先正达不要追究冯占斌，并说他们已经搞定晋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只要先正达公司不追究，检察机关肯定不会起诉冯占斌。
因为晋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已经被他们摆平了。
先正达公司的答复是：如果配合执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彭俊中，积极赔偿受害的河南省西平县农药经销商王建生的损失和先正达公司的经济损失，可以建议司法机关对冯占斌从轻处理。先正达公司派专人不停地跟进此案，但毫无进展。至今，冯占斌案件没有公诉至法院，而是已在公诉阶段被束之高阁。
据记者调查：从2005年7月冯占斌造假窝点被查处后，先正达公司就向办案机关递交了有关案件侦查取证沟通意见，请求办案人员追查冯占斌的同伙，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如参与造假售假的同案犯、假冒包材供应商和假冒原料供应商。但是冯占斌极为狡猾，在投案后仍拒不交待同伙。经过先正达公司的沟通和跟进，晋州市公安局经过侦查，认定其同伙彭俊中构成犯罪，于2006年4月4日对彭俊中立案侦查并采取上网通缉措施，2006年10月初，摄于法律的威力，彭俊中到晋州市公安局投案，随后被取保候审。彭俊中投案后，是否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尚不得而知。彭俊中案件是否又会出现冯占斌案件这种束之高阁、停滞不前的情况？
养虎遗患放纵罪犯谁之责

2007年3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晋州市总十庄镇，在这个被称为“全国百强镇”的总十庄镇的大街上，记者寻觅个遍，已经找不到“晋州市春英农药经销站”的牌子。
为了了解冯占斌的情况，记者以自己的亲戚曾经和晋州市春英农药经销站”有过业务往来为由四处打听冯占斌等人的下落，一位深知内情的女商户对记者说：“你的亲戚肯定是上当受骗了吧？这个冯占斌不是个好东西，和他打交道可得小心啊。”
当记者问起冯占斌现在何处时，她说：现在你就是到他家里也很难找到他，他的门市已经关闭两年了，因为制造销售假农药被厂家发现了，人家告上了，冯占斌被抓以后就被取保候审了，这个家伙别看他个头不高，但人很精明，小眼珠子一眨就是一个鬼点子，就是不走正道。他做生意没有几年，但人被他坑了不少，他四处欠债，我们都了解他，所以他到我这里拿货的话必须给我现钱。
当聊起冯占斌的能耐，这位女商户告诉记者说：冯占斌别的不行，但搞关系非常有路子，他犯了这么大的事情，愣是没有进去，他曾经和我们炫耀说，他把检察机关都摆平了。怎么摆平的？那还不是用钱吗？
另一位40多岁的中年人在一旁插话说，“好狗也改不了吃屎”！冯占斌自从被放回来以后，虽然很少在市面上露脸了，但他仍然在继续干着造假农药的勾当。他倒腾假农药虽然栽了，但却因此和公检法的人混熟了，都成了他的哥们了，现在造假农药也不会有人找他的麻烦了，他“因祸得福”了，可是我们总十庄镇和晋州市的名声都被他败坏了，长此以往，谁还敢来我们这里做生意？ 
3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晋州市公安局采访，该局负责信访接待的老同志请示了政治处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要接受采访必须要石家庄市公安局批准。几经周折，记者拨通了经侦大队吴大队长的手机，他告诉记者他人在石家庄，当记者问冯占斌等人涉案一事是什么时间移交给检察院的，吴大队长说记不清了，记者又问“检察机关是否做过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吴大队长说，记不清了，需要查一下。之后，吴大队长告诉记者，如果要他接受采访，需要石家庄市公安局批准。
当记者再次给吴大队长打电话询问关于冯占斌一案的嫌疑人彭俊中被取保以后，目前是否已经移交起诉？吴回答说：你别问我任何问题，我也不会告诉你的，你如果把手续都办完了，我们局里会安排人接待你。
记者随即来到了晋州市检察院采访，记者向起诉科负责接待的李同志简单的介绍了案件的经过，希望检察院解释一下案件为何至今不起诉、不退补、不撤诉的原因是什么，这位李同志请示了科长以后告诉记者：负责办案的人员现在石家庄，今天你见不到他了，他可能会很晚才能赶回来。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告诉李同志明天上午10点以前务必和给一个消息，李同志爽快的答应了。
可是只到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接到晋州市检察院的任何回音。
编后语：
早在2000年10月，国务院就已下令“打击假冒伪劣、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2001年，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打假电视电话会议，重申打假制劣的政策和决心。2004年8月，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2004年12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行动，2006年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二期”行动。同时，自2000年起，公安部、高检院、最高法院、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等九部委每年都联合下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将农资打假列为全国三项重点打假领域，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者的刑事责任，可是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的河北省晋州市检察院，却在起诉冯占斌造假农药案件中“抱着葫芦不开瓢”，这与嫌犯冯占斌称被“摆平”一说相互印证。记者采访时也推三阻四不予回答，晋州市检察院的这种行为，已经完全丧失了一个国家公诉机关的公正立场。
责任编辑 弘毅
作者介绍
中国舆论监督网由李新德创办于2003年10月，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民间反腐网站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长》（城市快报）、《他们最害怕光》（中国青年报）、《中国网络自由飞翔的雄鹰》（路透社）、《互联网改变中国政治版图》（纽约时报）。
近期报道了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件、河北国投公司董事长梁云才双规致死案件、河北省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东支行常焕敏被检察机关非法拘禁致死案件、天津塘沽区政府“腐败楼”事件、“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湖南省）、辽宁省纪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文章，导致多名厅级以上高官落马，创造了网站舆论监督的先例。
更多的文章请在网络搜索“李新德”或“中国舆论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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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s://blog.51.ca/u-126920/2007/03/23/%e4%b8%8d%e8%af%89%e4%b8%8d%e9%80%80%e4%b8%8d%e6%92%a4%e6%a1%88-%e5%ab%8c%e7%96%91%e4%ba%ba%e7%a7%b0%e6%91%86%e5%b9%b3%e6%a3%80%e5%af%9f%e9%99%a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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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腐败村支书为何屡屡逃脱法律制裁？</title>
		<description>中国舆论监督网编辑：

我们是河北省唐县南屯村农民，这里是加拿大共产党员白求恩牺牲的地方，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可是我们村里的曹广振书记，身为县人大代表，却“毫不利人，专门利己”，他用手中的权利大肆的侵吞救灾款和其他款项，我们10年来，我们多次举报他的犯罪，但因为有县人大给这个指定的“人大代表”“维权”，最终让一次次的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县纪委只是轻描淡写的给了一个党内严重警的处分。


河北省唐县检察院起诉
下面我们把曹广振的犯罪事实叙述一下：
从１９９６年到２００２年的７年时间里，村里每人每年国家补贴口粮款１４２元，全村１６５０人，共合款１６４.０１万元，这些钱他没给村民一分，都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到了２００３年，唐县检察院李志恒科长专管此案，他说：老万不给你们发现金了，建存折，我说行，曹广振又每人每年强制性的先交他５０元，再给你这１４２元的存折，到２００４年２年曹广振共收款１６.５万元，用个人的钱换个人的钱。


县信访局的答复只给曹广振党内处分


２００４年河北省法制报、法律服务中心高朋主任向唐县宣传部王部长，农业税之事，他说不收农业税了，曹广振还要农业税。


经县纪检委调查从１９９５年到２０００年专项扶贫款３６６８９７元未经会计入账；挪用专项资金１０１８２０.６２元，这三项合款２２７.３８万元，款不知去向。其它的事不提，曹广振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为什么处理不了。

由于我们的不断举报，县纪委给曹广振党内严惩警告处分，没出一分钱就没事了。为此曹广振跟乡里对我怀恨在心，他们没有通过我本人就把我的党籍除了名，什么证据也没有给我。

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明曹广振犯罪的经过 


２００１年１１月２９日，经县纪检委查出曹广振犯罪事实，但县检察院却不把此事写在起诉书上，把他故意遗漏。


曹广振挪用特定款物一案，于２００３年１１月４日起诉到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曹广振雇佣了本村１２０人左右给他助威作证。１２辆松花江车花款几仟元这叫出庭。在开庭时检察院出庭的材料、时间什么也不对我们说，于２００３年１２月１９日做出唐刑初字第１６３号判决书，移交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其原因曹广振是县人大代表，没有先经县人大批准去掉他，驳回重审。


我们向检察院要判决书，他们不给，怕我们告他们。


唐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曹广振：于１９９４年到２００１年国家补贴口粮款１３５４４２９元，将其中８８４１１９.74元挪用于该村的修路、建教学楼、修渠等公共设施建设，依据刑事诉讼法第１４１条之规定，在２００５年３月１７日提起公诉，县人大又为曹广振是县人大代表为由撤回起诉。


唐县人大在２００５年９月２９日人大常委会代表维权，保定日报登出为曹广振维权，又因为他是县人大代表为由，维护曹广振的权利，他还是继续违律违规违法，以权谋私走上犯罪。


唐县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起诉书中故意表述的事实不清，应为１９９６年到２００２年应时７年间共款１６４.０１万元而不是起诉书中表述的１３５４４２９元，为什么这样做？


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假的，他说粮食补贴款１３５４４２９元将其中８８４１１９.７４元挪用于该村的修路、建教学楼、修水渠公共设施建设。


那么石碑１号、石碑２号修渠，国家拨、投款４８.６万元；石碑４号修路国家投资近５０万元；石碑６号建教学楼国家投资４９余万元（校大门上写的希望学校）。这三项建设款共１４７.６万元，到哪里去了，详细情况看石碑。


２００６年元月２０日，唐县人民检察院说：未发现曹广振有经济犯罪行为，决定不予立案通知书给了我们。


我们在２００６年３月４日给周英民的复议申请书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办，不答复我们。周英民把曹广振传的检察院来几次商量对策，把账倒平应复举报人。周英民到市、省检察院串通，跟县人大聂连生主任、县纪检委检查局局长宋运忠和在一起保护曹广振。他们是县里领导人，执法犯法，给国家造成政治影响，经济损失，跟团结不利，违反刑法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３１０条。

领导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唐县检察院是保定地区先进单位，南屯村是唐县先进文明村。我们二人反腐败已经整１０年了，乡里２年，县纪检委４年，县检察院４年，我们是爱国主义精神，为了国家的安定团结，为了农民的利益到市、省、中央去的无数次了，开信不知有多少次，电话更不用说有多少回，个人掏钱就是没人管，解决不了，这叫反腐败，坏人不臭，好人不香。给举报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反映人人：万忠恕　　万登有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罗庄乡南屯村
                                   ２００７年3月20日


附：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２００５）唐检刑诉字第１６号


被告人曹广振，又名老四，男，１９４３年２月６日生于河北省唐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唐县南屯村农民，现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曾当选唐县第十三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保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２００１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住本村。

被告人曹广振挪用特定款物一案，由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我院依法审查，于２００３年１１月４日起诉至唐县人民法院，唐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于２００３年１２月１９日作出（２００３）唐刑初字第１６３号判决书，判决曹广振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曹广振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案件发回重审期间我院因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撤回起诉，现补充侦查完毕，经依法审查查明：
１９９４年至２００１年间，唐县水利局移民办公室共拨付唐县南屯村村民水库移民粮食补贴款１３５４４２９元。该款被曹广振等到人支回后，经曹广振主持研究，将其中８８４１１９.７４元挪用于该村的修路、建教学楼、修水渠等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村其他开支，至今尚未向村民兑现。引起部分村民上访。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广振目无国法，违反国家有关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规定，将国家拨付的移民补贴款挪作他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２７３条之规定，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１４１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唐县人民法院
　　　　　　　　　　　　　　　　　　　　　　　检察院：李忠
二００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部分碑文证据，证明曹广振根本没有把贪污挪用的钱用于建学校、修公路、修水渠。






碑1号：修“共富渠”结果是富了曹广振个人

碑1号南屯村共富渠渠道延伸工程，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怀支持下，于公元二000年三月十八日动工，水渠全长五百米，投工四千个，动土石方五千立方米，总投资贰拾万元，于2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竣工。唐县电力局支持现金伍万元，电料折款陆万元，扶贫局支拾万元，水利局移民办支持现金物料折款伍万陆千元，渠道工程的投入使用，使扬水站及水位吸水位置下降10米，解决了共富渠在水位偏低年份不能抽水浇地的困难。为感谢党的扶贫富民的好政策，使全村百姓记修渠之功，传其后人，特立此碑以示纪念。
总共合款26.6万元

唐县罗庄乡南屯村党支部村委会

碑2号南屯村共富渠在省市扶贫办和县委政府扶贫办的关怀支持下，于公元一九九五年二月十日动工修建共富渠总长三仟八百米，河北省化工厅为共富渠及帮助我村脱贫致富共计损资拾万余元，全村村民为共富渠损资金拾贰万余元。县计委、县水利局、县移民办给予了帮助和支持。经过全村父老乡亲的艰苦奋战，于公元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胜利竣工。开始使用解决了南屯村有使以来靠天吃饭，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为感谢党的扶贫富民好政策，使全村百姓记修渠之功，传其后人，特立此碑，以示纪念。

共合款22万元唐县罗庄乡南屯村

碑3号南屯村上村饮水解困工程，于二00二年八月动工，二00二年十二月竣工，历时五个月，整个工程挖大口井一眼，建扬水站一座，扬程78米，蓄水池一座，蓄水壹佰伍拾平方米。安装自来水主管道，壹仟伍佰米，共投资贰拾陆万三仟元，在施工过程中，县水利局多次实地考察，科学设计，精心施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村委班子带领全村群众投工投劳，解决了750人、20头牲畜的饮水困难，结束了南屯村上下吃水困难的历史，为该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共合款26.３万元。
二００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碑4号：保定市交通局职工捐款30万元


碑４号保定市交通局全体干部、职工，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修路架桥，造福于民的传统美德，投资贰拾万元修通了南屯村上村与下村之间柒华里长的柏油路，丙子年七月秋动工，九月竣工。铺油一万三仟平方米，动工土石方近万立方米，用工近万个，总投资近叁拾万元，要想富先修路，道路通百业兴，故此命名为致富路，修路期间得到了河北省华工厅市移民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得大力支持，百姓办永记修路之功，传其后人，永注史册，特立此碑以示纪念。‘
唐县罗庄乡南屯村村民委员会
　　　　　　　合近５０万元

　公元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立

碑５号河北省保定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唐县人民政府二００二年十一月三十，南屯村下村饮水解困工程，于二００二年八月动工，二００二年十二月竣工。历时五个月。整个工程挖大口井一眼，建扬水站一座，扬程１００米，蓄水池一座蓄水１５０方，安装自来水主管道３４００米，共投资２３.５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县水利局多次实地考察，科学设计，精心施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村两委班子带领全村群众投工投劳，多方集资，该工程得以顺利完工，该工程的建成解决了９００人、４０多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南屯村下村吃水困难的历史，为该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款２３.５万元
二００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捐建的希望小学





碑6号：捐建的希望小学纪念碑投资49万余元

碑６号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兴教育文人之美德，捐姿２０万元，兴建教学楼干于丙年五月夏动工，１０月冬落成，于然之功铭记百姓心中永留南屯村史册，助教是安帮兴国大计，命名为唐县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希望小学教育楼，占地面积４２００平方米，建筑面积１０００平方米，总投资４９万余元，建中得到了河北省化工厅保定市教委和县乡政府及各界的大力相助，百姓为感其思记其德，铭其功育英才，传后人特立此碑。
　　　　　　　　　　　　　　　　　　　　　　　　　唐县罗庄乡南屯村村民委员会
　　　　公元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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