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务居民房租收入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有房租收入。如何正确申报您的房租收入呢?
按照税局规定,作为非税务居民,其在加拿大的代理人每月要预缴房租收入的25%到CRA。一般来讲,预缴的金额是25%的总房租收入。当然也可以申请预缴25%的净房租收入。 两种方式除了预缴金额不一样以外,到底有什么其他的区别呢?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对比表
预扣方式 |
25%的总房租 |
25%的净房租 |
是否需要提前审批? |
不需要 |
需要 – 必须提前拿到 NR6批准 |
预缴时间 |
收到房租的下一个月15号之前 |
收到房租的下一个月15号之前 |
是否必须报税? |
否 |
是 |
S.216报税到期日 |
2年内(例如2012年的出租收入,报税截止日2014年12月31号) |
6个月内(如有欠税,四个月内交付) |
从这个简单的对比表可以看出,两种方式最大的区别除了提前审批外,就是报税时间的要求了。 如果您预缴的是总房租的25%,对CRA来讲,报不报税您随意了。您不报,没问题,CRA也不会退钱给您。当然,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一定要报税,抵扣一些常见的费用,如地产税,贷款利息等,报税后通常都会有退款。
如果您用的是净房租预缴方式,那您一定要注意了,千万千万按时报税。否则CRA一张按照总房租收入的Re-assessment出来,您就要花很长时间精力去处理。
选择哪种方式,这完全取决于个人情况以及偏好,并不是哪种方式就一定更好。从个人角度看,如果您的费用不多,或者房租收入并不高,又没有现金流的问题,省事起见,不如就按总房租25%的方式付款。这样万一您来年年初有什么事情,还有足够的时间来报税并拿到退税。
目前没有评论